垞城矿开展煤尘专项治理活动
来源: 作者:王保苏 发布时间:2008-05-16 阅读次数:

近日,垞城矿制定下发了《垞城煤矿“无尘化”管理规定》,积极开展煤尘专项治理活动,努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井下作业环境。

专项治理活动中,该矿采取源头控制、过程控制、人工辅助控制的综合防尘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产生,确保井下各巷道、管线、设施及设备清洁、无粉尘。为做好源头控制,该矿坚持煤层注水,所有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综采、综放工作面采取长短钻孔注水工艺,坚决做到采煤工作面“先注后采、注水不合格不采”。在过程控制上,该矿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坚持做到综合防尘十个不准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健全的不准移交生产;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或不使用的不准生产;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齐全或动压不足的不准开机;不准干打眼;放炮前不洒水、不使用水炮泥、不开放炮喷雾的不准放炮;放炮后不洒水防尘的不准工作;溜子、皮带机等转载点不开喷雾的不准开机;防尘管路直径不准小于50mm;煤层注水不达标的不准生产;综采、综放工作面没有安装移架、放煤同步喷雾的不准生产。同时,该矿不断完善巷道、管线、设施及材料设备冲尘、扫尘、擦尘制度,对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转载点处空气中粉尘浓度、电缆、皮带机、风机、开关、隔爆水槽及各类图牌板管理等都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确保每一条巷道、管线、每一道设施、每一台设备都有责任明确的除尘人员,动态达到“无尘化”。在此基础上,该矿切实做好考核工作。对煤体注水工作的考核,每周由运销科对各采煤工作面注水效果化验,发现一次水份达不到4%,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对井下现场的考核,由安全监察部与通风工区联合进行检查、考核,并积极开展评比活动,每次评选出1个最佳和1个最差“无尘化”管理单位,最佳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励,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各300元奖励;最差单位给予3000元罚款,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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