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矿出台《企务公开工作奖罚规定》
来源: 作者:周广喜 发布时间:2008-03-14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企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企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企(区)务公开目标的实现,近期该矿遵循奖惩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该《规定》,共分总则、奖励与处罚三节。奖励情况主要有:一是及时举报违反企务公开管理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情况,查实后给予汇报人200元奖励;二是企务公开基础工作规范,完成公开目标的,月度给予内审员50元奖励;三是在内审、外审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给予通报表扬单位的党政主管和内审员人均100元奖励;四是年度被评选为矿、区、班组三级公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处罚包括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及效果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情形,并重点规定对不及时公开、不全面公开、虚假公开、分目标没有实现、外审中出现不符合项、以及“三率”(区务公开覆盖率、反馈事项整改率、公开内容准确率)达不到100%的,分别给予100200元的罚款,使企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奖有标准、罚有依据,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热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