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与宣传2008年第四期——形势教育(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7 阅读次数: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12个问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一、为什么说2007年基本实现了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目标,但是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是事故总量有了较大幅度下降,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的4项指标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与2006年相比,200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9.3%10.1%,五年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7.2%。去年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3.5%,其中死亡10-29人事故79起,30人以上事故7起,共86起。与2002年相比,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了42起,下降了32.8%。其次,看4项主要指标。与2002年相比,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从1.33降到去年的0.413,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从4.05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3.7降到5.1;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从4.94降到1.485(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是0.38,乡镇煤矿是3.23)。再就是重点行业、多数地方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去年煤矿死亡人数下降20.2%,前年下降20.1%,煤矿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2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左右,去年减少了8.7%;铁路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5.1%。这两个行业为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奠定了基础。从各地看,30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25个省份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以上数据说明,我们基本上实现了本届政府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

  为什么说形势依然严峻?首先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2007年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二是我们的4项指标,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比较落后。以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为例,2005年是0.72006年是0.5582007年是0.413,确实降了很多,但是和发达国家比,我们差不多是人家的10倍,与韩国前几年的水平比较接近。三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年发生了8610人以上事故,其中3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这7起特大事故中,煤矿3起,即“12.5”山西洪洞事故死亡105人,“11.8”贵州毕节纳雍事故死亡35人,“4.16”河南平顶山事故死亡31人;冶金1起,即“4.16”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死亡32人;建筑2起,即“8.13”湖南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死亡64人、“11.20”湖北恩施伊万铁路隧道洞口岩石垮塌死亡35人;火灾1起,即福建莆田鞋面厂“10.21”火灾事故,死亡37人。四是一些行业和地方安全状况不够稳定。我们考核统计的行业有两个是上升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在各行业中排第四位,2007年上升6.9%;渔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5%。从地方来看,有6个省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是上升的。7省(区)没有实现工矿商贸控制指标。五是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职能分工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也有不落实、不到位的地方。

  二、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持续深化

  与2005年攻坚战之前相比,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34.3%,人数下降50.1%。其中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下降46.3%,人数下降65.4%。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目标。目前在瓦斯治理上存在的问题:一是瓦斯事故仍然多发,不少煤矿瓦斯灾害仍然严重。瓦斯仍然是“第一杀手”。去年瓦斯事故占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的76.6%、人数的79.1%;占较大事故起数的47.5%、人数的51.2%。在煤矿事故的总量里,顶板占40.1%,瓦斯占28.6%。预防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防止群死群伤,必须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二是非法违法严重。三是一些地方和煤矿瓦斯治理的措施不落实。瓦斯事故的直接原因,一个是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另一个是监控系统没有安装或者不起作用,防控措施不落实;再就是超强度开采,超能力、超定员组织开采,采掘失调等。四是政策执行不到位。

  下一步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向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纵深发展。我们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煤矿瓦斯死亡人数要比2007年再下降20%。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其中井下抽采6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煤层气开发规划,落实瓦斯抽采的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执行吨煤抽采指标标准。瓦斯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必须搞预抽,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推动“先抽后采”,进而“不抽不采”。加强防突工作,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实行限采。三是继续运用年度30亿元资金,带动企业和地方每年投入约200亿元。四是加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抽采技术、装备。五是严格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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